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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头条 > 如何评价电影《马戏之王》?
时间:2019-12-06     来源:网络资源     标签:

我列过一份清单,叫做“给孩子十岁前看的学科启蒙电影”(虽然我离生娃还早…大雾),还像模像样地写过课程大纲:比如《头脑特工队》讲心理学,《疯狂动物城》讲政治学,《海洋奇缘》讲人类学,《寻梦环游记》讲伦理学……它们符合主流的价值观,同时也展露了真实的暗黑一角,但这种黑度又是孩子可以接受的。

这些电影都有一个特点,就是用一种恰当好处的叙事方法,用浅显的比喻,给这些看似艰深晦涩的学科,提供了一个通俗易懂的理解门槛。

看过《马戏之王》后,我默默地把它加到这份清单。

官宣介绍说这是一部传记片,取材自美国马戏团始祖P.T.巴纳姆(休·杰克曼 饰)的传奇人生。

电影里,出身平民的他,娶了贵族之家的妻子,通过夸张失真的商业营销,创建了惊奇博物馆(马戏团的前身)。

他总是能将惊人的创意,大胆的想法,与完美的执行力结合在一起,寻找奇异人士组建表演模式,给欧洲歌唱家开办美国巡演,又找到合伙人菲利普一起,将生意做大……成为一代马戏之王。

它对现代传媒的戏剧性处理,以及对社会边缘人群的态度,都是我特别喜欢的。

尤其在对待后者上,它没有将巴纳姆彻底美化成一个立不住脚的大善人形象。

他之所以召集这批人到马戏团,鼓励他们登台,就是为了赚钱,这些长胡子的胖女人、侏儒、狼人等,都不过是他利用的对象——虽然《马戏之王》称不上是一部合格的传记片,从电影的独立性上讲,足以构成一部情节合理的叙事歌舞片。

但我最反感很多影评对这部电影的正能量尬评,一个商人利用一群怪异人赚钱的故事,怎么就被他们吹成了追求平等世界大同,人家电影里自己都说了——“反正怎样都会被笑,为什么不干脆再借着这个赚钱呢?”在我眼里,这是一个资本与审美博弈的故事,是一个社会的残酷真相被轻歌曼舞包裹的故事,所以,它也是一个适合讲给小孩子听的社会学通俗讲本。

电影的核心矛盾,是大众文化与精英文化之间,在美洲新大陆上,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崩裂。

独立战争的胜利,诞生了一个区别于欧洲旧大陆的新世界——美国。

但在精神上,这个新生的孩童,仍然无比眷恋着母亲的文化供给。

掌握着主流方向标的,是承袭自欧洲老母亲的old money们,他们骄傲地流连于自己的血脉,这种骄傲表现在推崇欧洲贵族的生活方式,包括房子、穿着、孩子的教育、说话的方式、消遣形式等等。

电影一开头,童年巴纳姆遇见童年查丽蒂,她出生在old money家庭,即使是喝咖啡,也要被严格训练成上流社会的标准范式。

这个镜头是两人第一次相遇,巴纳姆是裁缝的儿子,而查丽蒂,是一个即将被送往贵族女校的大小姐。

喝咖啡的方式,就是一种阶级区分的标志。

成年后的巴纳姆与查丽蒂(米歇尔·威廉姆斯 饰)阶级标记自身,最常见的,是靠吃穿用度。

19世纪的美国不缺有钱人。

新兴的资本主义们开始活跃在社会舞台上。

他们有了足够的钱,能够买下富人区的房子,能够雇佣管家、马车和车夫,当然也能够请家庭教师教孩子如何正确地喝咖啡。

所以奢侈的生活,并没有办法真正隔绝old money和new money——凡是可以被轻易模仿的,都不值钱。

你看。

巴纳姆通过马戏团大赚一笔,他在岳父岳母家附近买下豪宅,送自己的女儿上贵族学校学芭蕾……但掌握了财富之后的巴纳姆,却没有被上流社会接纳,包括他的岳父岳母。

这时候,巴纳姆才意识到,真正挡在阶级之间,坚不可破的,并不是财富。

是审美。

但资本的力量是伟大的。

巴纳姆的合伙人,来自上流社会的菲利普(扎克·埃夫隆 饰),帮助他拿到了去往白金汉宫觐见英女王的门票。

而以英女王为代表的欧洲贵族,正是美洲old money们的精神源头之一。

这样做确实帮助他们名声大振,但真正起到作用的,是巴纳姆在英国请回了欧洲歌唱家,瑞典夜莺珍妮·林德(丽贝卡·弗格森 饰)。

因为歌剧,是被上流社会认可的最高雅艺术之一。

而马戏团,即使是一个日进斗金的马戏团,在old money眼中,也不过是上不了台面的把戏。

为什么马戏团是粗俗的,而歌剧是高雅的呢?有一个解释,揭示了真相。

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曾在《区隔:一种趣味判断的社会学批判》里隐晦而又有力地提出:所谓的高级审美是掌握有文化霸权的人用以区隔不同阶级的标志。

以巴纳姆为代表的new money们,虽然赚了钱,甚至可能是比old money更多的钱,但他的女儿去贵族学校上学,却被同学嘲笑“身上一股子花生味”——花生在当时是穷人们最爱吃的零食。

巴纳姆的两个女儿用布迪厄的理论,这群人虽然很有钱,却没有进入更高阶级的符号凭证,因为他们的金钱资本尚无法转变为文化资本。

所以即使巴纳姆自以为功成名就,他的岳父岳母依然看不起他;但当他请回了瑞典夜莺,他的岳父岳母竟然主动找他说话,上流社会的其他贵族们也纷纷和他套近乎。

此时,他顺利地操纵自己的资本,转化为了文化资本,但他靠的,是融入,而不是叛逆。

他去面见英国女王,是因为他知道,女王这个符号是old money们心中的图腾之一;他带回瑞典夜莺,是因为他知道,歌剧明星,才是上流社会最欣赏的艺术家。

每一个人都向往阶级的晋升,而财富的拥有量,在达到一定量级之后,对于满足个人消费需求的边际效应会急速下降,所以很多人更渴望的,是通过摆脱和重塑身上的文化符号,达成一种内心认同的阶级区隔。

这就是布迪厄所说的“差异性”和“优越感”。

巴纳姆所作的一切,方向都正确,结果都合乎其愿。

当他依靠这些行为,看上去似乎成功地融入上流社会,摆脱了自己的暴发户形象,他也必然急不可耐地摆脱过去的印痕。

他的光环,来自于英国女王、瑞典夜莺,而不是来自于依靠马戏团而赚到手的new money。

他把马戏团的老员工们拒之门外,不让他们进入宴会大厅,因为他知道,这些人在上流社会眼中就是下等人,如果他和他们站在一起,他所做的一切努力,都将付诸东流。

到这里为止,巴纳姆演示了一个阶级晋升的范本——如何聚敛资本,如何营销大众,如何将资本转化为文化资本与话语权,如何与过去的自己一刀两断,然后呢,再回过头去批判定义中的次级文化符号。

——没有办法,批判本身就是趣味判断和趣味区隔的必要组成部分。

对于巴纳姆而言,就是放弃马戏团,转身带着瑞典夜莺去全美巡演,从而给自己重塑阶级标记。

以上才是真实的世界,而至于主角幡然悔悟,重新组建马戏团,是给孩子看的童话。

影片结尾上映着巴纳姆的名言:“The noblestart is that of making others happy”(最高贵的艺术是让人开心的艺术)。

而“开心”正是通俗文化区别于高雅文化的一大特点。

古典精神中一直保留古希腊悲剧的胎记,艺术当然不仅仅来源于快乐,也来源于痛苦。

但在19世纪的美国,通俗文化与高雅文化,或者说大众文化与精英文化,随着政治上民主的不断推进,与经济上商业模式的不断成熟,有过无数次不见硝烟的战争。

后来的结果,我们都知道——前者赢了。

但后者输了吗?当然也没输,布迪厄说“所谓的高级审美是掌握有文化霸权的人用以区隔不同阶级的标志”,是因为直到如今,审美依然被用来作为阶级区隔的标志。

文化圈子里有多少条鄙视链至今流传。

说到底——一切文化的战争,都是资本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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