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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头条 > 电台应负什么责任?
时间:2019-11-09     来源:网络资源     标签:

不知道你的问题的主语是什么,关于电台虚假宣传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广播电台承担责任的条件是其“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发布”,且根据该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广播电台是否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发布的证明责任在于你,也就是起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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