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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头条 > 1996年至2004间个人部分社保费已交,但单位的百分之二十部分未交,该如何维权?
时间:2019-11-09     来源:网络资源     标签: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首先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如果说你的个人部分交纳了,那么单位部分是肯定要交纳的,因为只有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同时交纳,那么社保机构才会这个收取相应的社保费用。

那如果单单只缴纳个人部分,那么不满足社保部门的一个要求,所以说社保部门是不会单独收取,个人部分的一个费用的。

所以说你就要查询你曾经。

在一九九六年到二零零四年之间,这是将近八年的时间有没有给你交纳相关的费用!如果你的养老保险当中明确的显示,你曾经参保了这八年的费用,那么可以肯定的是你单位,承担的20%的比例肯定也是给你交了的。

所以说在养老保险明细当中,只显示个人账户部分的钱,不显示单位承担部分的钱,所以你可能对于这个养老保险的明细,看的不太明白,造成这样的一个结果。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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