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
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已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
范冰冰在消失123天后发表声明,“深感羞愧”愿缴清8.8亿人民币罚款。
范冰冰卷入逃税风暴,至今神隐123天,今天被裁罚结果出炉,被追缴并罚约8.8亿人民币。
她中午在微博贴出致歉信,表示深感羞愧、内疚,将依法缴交罚金据《人民日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已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出现严重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地区税务机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将依据不同情形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或追究法律责任。
BBC、《好莱坞报道者》、《综艺》、《纽约时报》、CNN等多家国外媒体报道范冰冰罚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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