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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综艺 > “中国好声音”该不该改名字?
时间:2019-03-09     来源:网络资源     标签:

新闻链接《中国好声音》是由浙江卫视联合星空传媒旗下灿星制作强力打造的大型励志专业音乐评论节目、是一档优质的音乐选秀节目,旨在为中国乐坛的发展提供一批怀揣梦想、具有天赋才华的音乐人。

《中国好声音》包括:《中国好声音第一季》、《中国好声音第二季》、《中国好声音第三季》、《中国好声音第四季》、《中国新歌声》——节目前四季版权源自荷兰节目《The Voice of Holland》(荷兰之声);2016年该节目采用全新的原创模式,并为了避免版权争议,节目名称《2016中国好声音》暂时更改为《中国新歌声》。

版权争议节目前四季版权源自荷兰节目《The Voice of Holland》(荷兰之声)——《The Voice》被引进到多个国家,如英国之声《The Voice(U.K)》、美国之声《The Voice(U.S.)》、爱尔兰之声《The Voice of Ireland》。

2016年1月27日,《The Voice Of…》的模式创造者和拥有人Talpa Global BV发表声明,称已在1月22日向星空华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提出了临时禁止令,禁止后者制作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

1月28日,国内擅长资本运作的唐德影视发布公告,称与Talpa签署了《“the voice of……”协议》,以6000万美元的价格获得了“好声音”节目模式在中国的独家授权,包括制作、改编、转播、发行、商品化、游戏开发等多项权利。

随后,Talpa公司确认了与唐德影视的合作。

灿星表示,因为Talpa公司仅拥有《The Voice Of…》节目的模式,但《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品牌系由浙江卫视与灿星制作联合创意,这一节目品牌并不归Talpa公司所有。

2016年5月,Talpa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其拥有“中国好声音”的五字中文节目名称。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裁决:驳回Talpa对其拥有“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的宣告要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同时明确表示,允许灿星制作的《中国好声音》节目于今年7月在浙江卫视按原名播出。

2016年6、7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责令灿星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2016年7月12日,记者从《中国新歌声》(原《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组获悉,香港仲裁庭再次驳回Talpa对《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的临时禁制要求。

尽管荷兰版权公司Talpa提交了一周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诉前保全裁决证据(即禁止灿星使用《中国好声音》的中英文节目名、LOGO制作节目),但香港仲裁庭依然未将《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归属裁决给Talpa。

灿星方对此表示,如此一来,Talpa当然更无权非法将该中文节目名转授权给唐德,双方关于《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的归属再次陷入拉锯。

浙江卫视及灿星均表示,版权纷争不会影响《中国新歌声》节目在2016年7月15日21:10照常播出。

法律解读☞ 著作权侵权?1法律规定《著作权法》第3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解读《著作权法》保护具有独创性的作品,而电视节目模式一般不能单独构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因为,电视节目的核心在于创意,这一般会被认为属于思想而非独创性表达的范畴;所以,新一季《中国好声音》只要在整体感觉、主题、角色、情节、顺序编排、节目节奏、舞美场景等环节作适当修改,就能降低甚至规避著作权侵权风险。

☞ 商标侵权?1法律规定《商标法》第5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 ……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为标准;(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2解读对于“中国好声音”中文标识是否与“the voice of…”近似,因“The voice of…”一般翻译为“……之声”,并不等同于“好声音”,因而不能判定“中国好声音”与其近似。

但从相关公众(即该电视节目的观众)的角度判断,以及考虑到“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即the voice of…商标在前四季《中国好声音》中广泛使用并获得较高知名度和显著性的情况),以“混淆可能性”为指针综合考量(“混淆可能性”既包括通常的“混同”情形,还包括“关联关系”方面的误认)——所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责令灿星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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